关于印发
《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拍协宇[2005]第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
为加强对拍卖师资格考试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特制定《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已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拍卖师资格考试的规范化管理,保证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按照人事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拍卖师资格考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纳入人事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拍卖师资格考试。
●第三条 拍卖师资格考试工作在人事部、商务部的指导下,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由中拍协和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及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拍卖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负责决定考试工作的重大事项。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工作。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拍协。
●第五条 拍卖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试卷、统一颁发证书。
● 第六条 拍卖师资格考试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准备工作
●第七条 拍卖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 拍卖师资格考试为四个科目,其中拍卖理论、拍卖案例分析、经济基础知识为闭卷笔试,主持技巧为实际操作考试。
考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对考试科目进行调整。
●第九条 报名程序
(一)中拍协每年年初公告当年拍卖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二)报名条件:拍卖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和考试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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